各市、州、縣、神農架林區住建委(局),城管委(局):
現將《湖北省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技術指引(試行)》印發,請按照技術要求遵照執行,切實加強城鄉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防止發生污染事件。
附件:湖北省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技術指引(試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8月16日
湖北省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技術指引(試行)
1 總則
1.0.1 為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工作的通知》(建辦村〔2017〕2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號)等文件要求,科學有序推進全省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達到安全穩定、最大限度減少環境污染的目標,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適用于湖北省內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的整治。
1.0.3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過程中的設計、施工、維護管理及環境保護,除應符合本指引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由生活垃圾亂堆亂放形成的具有一定規模、未按規范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未經規劃審批的垃圾簡易堆放點。
2.0.2 搬移處理。將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垃圾直接搬運至生活垃圾終端無害化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焚燒廠、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生活垃圾水泥窯協同處置廠)進行無害化處理。
2.0.3 原地整治。在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內原地采取垂直和水平防滲、滲濾液收集與處理、填埋氣體導排與處理及覆蓋封場等污染控制措施,使其污染物不再向外擴散并得到有效治理。
3 基本要求
3.0.1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遵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以改善城鄉環境面貌、保障鄉村環境衛生和群眾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環境污染為目的。
3.0.2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應根據堆放點排查情況,結合堆放點所在區域安全、環保要求,選擇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技術方案,實行分類整治。
3.0.3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可采取原地整治或搬移處理的技術方案。以原地整治為主,防止搬移產生污染。
3.0.4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位于環境敏感區域,應采取搬移處理的技術方案。
3.0.5 采用搬移處理技術方案時,開挖后的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場地應清理徹底,禁止遺留生活垃圾或其它污染物。
3.0.6 采用原地整治技術方案時,整治后的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場地在開發利用前,應進行場穩定化鑒定、土地利用論證以及安全、環保等有關部門論證。
4 整治流程
4.0.1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的整治工作可按排查、建檔、確定整治方案、實施整治等基本流程進行。
4.0.2 全面開展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排查,摸清堆放點的垃圾種類、數量、規模、位置、所在區域等基本情況,以及所在行政區域規范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狀況,建立管理信息檔案,并錄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信息系統”。
4.0.3 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確定整治技術方案。根據所處區域的安全、環保要求,具備搬移條件的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可采用搬移處理方案整治;不具備搬移處理條件的,必須進行原地整治。
4.0.4 采取搬移處理方案時,應統籌安排集中時間段搬移至規范的生活垃圾終端無害化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焚燒廠、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生活垃圾水泥窯協同處置廠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4.0.5 采取原地整治方案時,應編制詳細的原地整治技術方案,并報經所在地縣級環衛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環保等有關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
5 整治技術
5.1 原地整治技術
5.1.1 原地整治應按前期準備、制定整治方案、工程設計、施工前準備、工程實施、工程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階段推進實施。
5.1.2原地整治方案應包括:垃圾堆體整形與修坡處理,防滲處理,填埋氣體導排、收集與處理,滲濾液導排、收集與處理,封場覆蓋與雨污分流,綠化與植被恢復,后期維護管理與環境監測等。
5.1.3原地整治的設計與施工應符合《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封場技術規范》GB 51220及其他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5.1.4經場地調查存在填埋場滲瀝液污染地下水的,可采取地下水修復工程措施,以及防止污染進一步擴散的措施。
5.1.5當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原地整治需要采取污染地下水修復工程措施時,應與采取搬移處理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擇更為經濟合理的整治技術方案。
5.2 搬移處理技術
5.2.1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搬移處理方案主要包括前期準備、垃圾堆體開挖、垃圾運輸、終端無害化處理、開挖后場處理等整治階段。
1 前期準備階段,應包括確定垃圾去向、規劃垃圾運輸路線、制定搬移計劃、編制應急預案、建立垃圾搬移聯單制度等內容。
2 垃圾堆體開挖階段,應包括明確責任主體、保障施工安全、避免二次污染、實施垃圾堆體開挖、落實轉移聯單制度、環境監測與監理等內容。
3 垃圾運輸階段,應包括建立巡查監督制度、復核轉移聯單、規范垃圾運輸路線、避免二次污染、環境監測與監理等內容。
4 末端處理階段,應包括檢驗轉移聯單、實施無害化處理、避免二次污染、環境監測與監理等內容。
5 開挖后場地處理階段,應包括場地清理、植被恢復、避免二次污染、環境監測與監理等內容。
5.2.2 縣級城管環衛等監管部門在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搬移處理過程中應及時做好現場督查、指導,以及整治過程的監管工作。
5.2.3 搬移準備工作
1 確定生活垃圾終端無害化處理設施及消納能力;
2 確定生活垃圾搬遷的運輸路線;
3 制定科學合理的技術方案和實施方案;
4 編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5 建立生活垃圾開挖、運輸及處理聯系單制度。
5.2.4 垃圾堆體開挖施工安全
1 施工單位對施工安全負主體責任,應做到垃圾開挖作業、垃圾運輸等全過程的安全管控。
2 開挖應采取分區安全作業模式,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合理控制開挖作業面積,防止垃圾飛揚擴散;開挖應自上而下分層分段進行,預先采取防坍塌、倒塌措施。
3 施工區域嚴禁明火,施工過程注意及時通風和監測填埋氣濃度,以防填埋氣爆炸。
4 應設臨時作業便道通往開挖作業面。
5.2.5 垃圾堆體開挖環境污染控制
1 施工過程中及時噴灑殺蟲滅鼠藥劑及除臭劑,避免污染大氣環境。
2 施工過程中做好雨污分流措施,防止雨水匯入垃圾堆體;
3 垃圾堆體內的滲濾液嚴禁直接外排,須處理達標后排放;
4 垃圾開挖作業和運輸設備選擇低噪聲設備并注意降噪;
5 降低裝車垃圾的含水率,嚴禁帶水垃圾轉運上車,減少轉運中垃圾滲瀝液的漏撒。
5.2.6 垃圾運輸
1 垃圾運輸車輛必須按照事先規劃好的垃圾運輸線路行駛。
2 垃圾運輸路線應避開水源保護區、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區域。
3 垃圾運輸車輛應保持車容貌完好整潔。
4 施工場地應當設置必要的車輛沖洗設施,出場前需清潔處理,嚴禁垃圾帶出施工區域。
5 必須實行密閉化垃圾運輸,途中不得丟棄、揚撒、滴漏污水。
6 垃圾運輸車輛行車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時及時上報監管部門,垃圾外漏及時清理,不得瞞報。
7 垃圾運輸車輛進入生活垃圾末端無害化處理設施必須服務指揮調度。
8 建立垃圾運輸車巡查監督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5.2.7 生活垃圾進廠(場)
1 垃圾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或生活垃圾水泥窯協同處置廠后,焚燒、填埋或協同處置作業應遵循相關廠(場)區內的作業規定。
2 垃圾運往生活垃圾焚燒廠處理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 90的有關規定。
3 垃圾運往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處理應符合《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 50869的有關規定。
4 垃圾運往生活垃圾水泥窯協同處理廠應符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工程設計規范》GB 50954的有關規定。
5.2.8 垃圾轉移聯單操作程序
1 垃圾轉移實施聯單管理制度。聯單由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實施單位(或清理單位)、運輸單位、生活垃圾終端無害化處理單位留存備查。
2 實施單位(或清理單位)向生活垃圾末端無害化處理單位轉移生活垃圾時,應當填寫生活垃圾轉移聯單。
3 運輸單位在轉運生活垃圾時,應當對所接收的生活垃圾來源、重量及去向,與生活垃圾轉移聯單所載事項是否符合進行復核。
4 垃圾終端無害化處理單位在檢查、核驗生活垃圾轉移聯單所載 事項無誤后,應在生活垃圾轉移聯單上簽字確認。
5.2.9 垃圾開挖后場地處理
1 全面清理垃圾開挖后的場地,確保場地內不再有垃圾、污水遺存。
2 對開挖后的場地進行全面的環境監測,以確定垃圾移除后污染隨之消減。
3 根據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所在位置周邊情況,合理確定場地植被恢復方案,并進行綠化。
6 驗收與后期維護
6.0.1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原地整治驗收應符合《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封場技術規范》GB 51220以及其他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規定。
6.0.2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進行原地規范整治后,必須做好后續維護管理工作。
1 建立檢查維護制度,定期檢查維護設施。
2 保持滲濾液收集處理和填埋氣體收集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3 對地下水、滲濾液、填埋氣體等進行跟蹤監測。
4 堆體表面植被養護。
5 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垃圾堆放點穩定情況的分析與評價。
6 對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
6.0.3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進行原地整治后,堆存垃圾的有機質含量、滲濾液、填埋氣體甲烷濃度(CH4)、堆體沉降等指標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穩定化場地利用技術要求》GB/T25179中規定相應等級標準限值要求后,方可進行相應的后期土地利用。
6.0.4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搬移處理后,場地應及時進行環境修復,達到規劃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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