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賽迪研究院、京津冀蓄電池環保產業聯盟等聯合調研后發現:京津冀地區廢鉛蓄電池回收80%掌握在非法社會源渠道,正規電池生產企業回收量非常小,且正規再生鉛企業80%的原料都來自非法社會源渠道,建議構建電池產品全生命周期信平臺等措施推動廢電池回收利用。
目前,全國每年產生的廢鉛酸蓄電池數量超過500萬噸,再生鉛產量超過200萬噸。據相關數據估算,京津冀地區廢鉛蓄電池產量60萬噸左右,占全國廢鉛蓄電池產量的10%以上。其中,河北省的廢鉛酸電池產量超過50萬噸,占京津冀區域的80%以上,是廢鉛蓄電池集中區域,也是京津冀區域廢鉛蓄電池回收利用主要區域。
廢鉛酸電池被拆解后的酸液中包含鉛泥,在冶煉過程中又會產生鉛渣,處置不當就會污染土壤與地下水。目前正規電池生產企業和再生鉛企業生產線大都采用德國、意大利等發達國家進口設備,實現自動化和清潔化生產,鉛塵、酸液、污水和廢氣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環保標準高。
然而,調查組發現,京津冀地區廢鉛蓄電池回收80%掌握在非法社會源渠道,正規電池生產企業回收量非常小,且正規再生鉛企業80%的原料都來自非法社會源渠道。以天津為例,天津地區廢鉛蓄電池產生量平均為200噸/天,幾個大的社會源回收點平均可回收150噸/天左右。
工信部賽迪研究院消費品工業研究所副所長代曉霞表示,京津冀地區正規再生鉛企業只有河北港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金宇晟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天津東邦鉛資源再生有限公司、河北松赫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北京市沒有再生鉛企業。
其中天津東邦位于天津市,預計2019年投產,其余三家都位于雄安新區。根據雄安新區規劃建設相關方案和危廢管理措施等文件,河北省外危險廢物不能轉入雄安新區,一方面使北京、天津地區廢鉛蓄電池無法按正規途徑就近向河北轉運,給非法社會源回收創造了機會,另一方面也使三家正規再生鉛企業產能閑置。
此外,現行跨省轉移政策存在申請函有效期短、實施手續繁瑣等問題,運行中出現了很多違背政策初衷的現象,轉運貯存環節依然游離在制度之外,亟待調整政策,加強監管,規范運行。
據了解,目前,新修訂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尚未落地,根據現行規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括: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其中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企業申請難度大、周期長,而現有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無權回收廢鉛蓄電池,導致廢鉛蓄電池的回收方式基本上是以地下活動為主,政府難以實現源頭管控。
此外,非法個體戶通過人工拆解及無任何環保設施的冶煉,造成環境污染的同時也大量偷稅漏稅,導致其生產成本低,利潤高。規范的再生鉛企業85%的廢鉛酸蓄電池產自于居民,取不到進項稅。而電池生產企業開展廢鉛酸電池回收除了高額的增值稅以外,正規的生產企業還有4%的消費稅。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回收利用企業長期高稅負下運營,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規范企業在市場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凸顯。
廢鉛蓄電池是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否則,將會嚴重污染環境。針對京津冀地區廢鉛酸電池回收利用中存在的問題,調研組建議通過打破跨省轉移轉運障礙、生產企業多渠道布局回收體系、出臺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構建電池產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平臺等措施推動廢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一體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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